注册 站长登录 会员登录
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①在线洽谈 ②咨询电话:010-64429077
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首页 >> >>

海事法院对于涉外海事案件的管辖

2010年8月5日 10:54:47 点击率[0] 【 我来说两句( 0)

核心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6年1月31日制定的《 关于涉外海事诉讼管理的具体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海事法院对于下列涉外海事案件有权行使管辖权: 1、诉讼原因发生在我国境内的海事案件; 2、诉讼标的物在我国境内或者有属于被告的财产处于我国境内; 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6年1月31日制定的《 关于涉外海事诉讼管理的具体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海事法院对于下列涉外海事案件有权行使管辖权:

1、诉讼原因发生在我国境内的海事案件;

2、诉讼标的物在我国境内或者有属于被告的财产处于我国境内;

3、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的受害船 、被救助船的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等为我国的港口 ,则我国海事法院对于追索涉及此类舰舶的损害赔偿和救助报酬的案件有管辖权。

4、案件所涉及的被告的国籍所属国是我国 、被告住所地或者居所地在我国或者案件涉及的船舶为中国籍船。

5、涉外海事案件的当事人协议选择中国法院管辖 ,或者虽无管辖协议,但被告未提出管理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

6、中国海事法院应海事请求权人的申请 ,已对有关船舶实行扣押或当事人在中国境内已经提供担保的。
【已有 0 位网友进行了评论,点击评论
  • 返回首页
  • 返回上级
  • 收藏
  • 打印
  • 关闭

我要评论

* 为必填项 查看更多评论(0)
*
*
字数不超过250字。
看不清?点击刷新 *

请您注意: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 ·本网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删除其管辖留言内容
  • ·您在本网的留言,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中国律师网 · 知识

频道精选

  • 高校移动一卡通
  • 实现打造数字
  • 路由器配置技巧
  • 产业领域的细分行业
  • 转证考核即将举行
  • 身份证智能验证仪巡逻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行业联盟 | 招商加盟 | 免费声明 | 行业通服务 |